51.备战

冬眠的龙凰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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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福尔扎家是佣兵世家,现任家主的爹,穆奇奥·斯福尔扎就是从底层轻骑兵赶起,一步步靠战功当上的圣乔治佣兵团的高层。

    他在意大利南征北战,号称亚平宁第一巴图鲁——此人原本姓,亚特多罗,只因斯福尔扎在意大利语中意为巴图鲁,混出了名堂之后,干脆以此为姓。

    能征善战,膂力过人的穆奇奥死于壮年,死因是溺水,综合这些因素考虑,要不是牧首大人向我交底了,我可能会把他当成外逃的革除皇帝。

    我们都知道,老子的才能和儿子的才能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财富与地位很容易继承,唯独才能和素养要靠天赋和经验,像我这样较之父辈全面青出于蓝的不世出天才在这个年代可是很罕见的。

    钱或许能买到教育,但买不到我这样聪明的脑瓜,钱或许能买到精致的华服,但买不到我这样绝美的面容,钱或许能买到上好的武备,但买不到我那一拳打死一头牛的修为。

    尽管第三样是天上掉下来的,但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OTg2NTc=

    但与常理相反,穆奇奥明媒正娶的嫡子一心在官场钻营,不声不响的当上了科蒂尼奥拉的伯爵,平日极为低调,倒是另一个私生子,蝠狼切斯科。

    穆奇奥是相当出色的佣兵,在那不勒斯官拜王国总督,以至于他的私生子蝠狼切斯科不过十一岁,就恩荫为特里卡里科伯爵。

    这位蝠狼切斯科天生夜眼,能像蝙蝠一样在夜间视物,年幼时便极为凶残,更是狼顾之相,原本应当它本名叫“弗朗切斯科”,近来却被大猪蹄子浸染本心,也开始乱起名字了。

    既然此人的头衔是特里卡里科伯爵,那他的采邑应该就在特里卡里科,这是一座南意大利的城邦,毕竟名义上他是那不勒斯女王的封臣。

    等等,南意大利?

    我心跳吓得漏了两拍,用微微颤抖的双手推开记忆宫殿的大门。

    检索,地点,南意大利,时间,1428年,关键词,劫掠、流血冲突。

    密密麻麻的罪行在我眼前展开,填满了我的视野,字面意义上的罄竹难书,不折不扣的擢发难数。

    而且每一桩罪行,在旁边都附上了狗皇帝的狡辩,统统都是无罪辩护,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国家机密,过失伤人,紧急避险,我的老天鹅,基本是我这种精通法律和诉讼的专业人员都查不出什么漏洞,最多打几板子赶出去。

    除非用“朋比为奸,结党营私”的口袋罪来治,否则姓朱的连烧埋银都不用赔——更何况此人在户籍上是宗室,犯了事还减一等,简直岂有此理。

    而在他的累累血债中,就有“焚毁特里卡里科村数座茅屋,因口角械斗打伤村民若干人”一事。

    好好一个伯爵领,怎么就成村了!

    械斗又他妈是什么东西?为什么械斗江浙湖汉北会消耗红夷炮炮弹?

    焚毁房屋怎么会有一百多名无头村民没逃出来,不幸罹难的?你给我解释解释啥叫无头村民?

    我真是个笨蛋呢,大猪蹄子说“已经没什么好怕的了,因为你不再是孤单一人了!”的时候,就应该想到的,每次他说这种话,肯定会有至少三位数的人掉脑袋。

    明明前两天还说我是他最尊敬的学姐,往后什么话都不会瞒着我,也不会再藏什么私兵,结果却……

    表叔还在念叨:“可是蝠狼切斯科已经带了一万大军,从佛罗伦萨赶来向您讨债了,巴塞丽莎再精于治军,也不可能在短短几天内把奴隶们训练成合格的士兵吧?”

    大猪蹄子可能觉得自己没有错,因为南意大利不是巴尔干和伦巴底的四战之地,当地没有大型城市,市镇大多也没有城墙,他在劫掠日记里把那些伯爵领全都当成是地主的土围子了,在那个昏君认知里,下乡征粮,顺便把不肯交粮的刁民砍了,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事。

    何况那帮拉丁人本来就是没见识也不懂礼节的土豪劣绅,我作为他师姐,没有起到教导作用,这是我的失职,下次应该教他用工艺品和奢侈品的剪刀差来高效收割农作物,可比直接抢方便了。

    讨债?我眉头皱拢,佣兵讲究一个拿钱办事,如果给够了钱,就是亲爹也能杀的,即便大猪蹄子没把他的老巢焚毁,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商业银行也给这厮喂饱了银子,这事肯定无法善了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明明是美第奇家族的上宾,甚至是限量版百夫长帐号的拥有者,紧紧因为商誉下降,这帮狗娘养的银行家就要来催收贷款,落井下石,简直岂有此理,而且不讲江湖规矩,直接武装催收,简直是没把我放在眼里。

    冷静下来,康丝坦丝,总之先找枕头和被窝。

    “表叔,你放心,斯福尔扎我保管给你砍了,只要今晚我早点上床,等到睡着之后,这帮拉丁野人就会在梦中自行土崩瓦解。”

    听到这样的回答,弗拉维奥表叔顿时满脸惊恐:“您是说……遇到困难睡大觉?”

    不要看不起睡大觉啊,我就是抱着三位巴塞丽莎,啃着油汪汪的烤鸭,在炕上躺了几天,半个希腊就莫名其妙光复了。

    掐指算了算还有多久大猪蹄子才会来,我笑着对表叔回答道:“表叔,您就放心吧,如果斯福尔扎家的孽畜敢来,不出一个月,他们家族就会绝嗣。”

    表叔依然不太放心:“可是,侄女儿啊,你招收的这些奴隶,不像是能打仗的样啊。而且这事本事叔叔的家事,原本只是想让您在法庭上为叔叔主持公道,让斯福尔扎家偿还些烧埋银两,没想让你卷进这血光之灾里——哇!”

    因为懒得听他的长篇大论,本着百闻不如一见的想法,我抓着叔叔的胳膊,从四层高的塔楼窗户中跳了出去,风暴顺应我的意志,向上托举起轻盈的身体,如果只有我独自一人,即便身披甲胄,也能毫发无损的落在地面上,借助大猪蹄子留下的武艺消除所有伤害。

    然而表叔不谙弓马,如果就这样摔下去,至少也是重伤,所以我微微扭转身体,把降落的地点放到墙边的干草垛上,并且提前用五雷正法感应这堆表层被雨水打湿的草垛,确认底下没有草叉。

    把表叔从干草中拔出来之后,这精瘦的小老头两脚绵软,几乎站不住,还得由赶来的仆人搀着才能行走。我领着表叔来到那帮正在用木盘分食热汤的奴隶面前,把我的计划一点点展现给他看。

    洋葱和下水煮就的浓汤香气扑鼻,尽管材料上不得台面,对于这些几个月吃不到油水,干一顿稀一顿的奴隶而言,却是无上的美味。

    几个罗斯卫队的士兵则抱着装满马肉肠和黑面包的木桶,向他们宣讲着参军的好处。

    罗斯士兵把马肉肠切成一段段,放到朝他递来的空木盘中,饥饿的人群不是一点浓汤就能打发的,被肉的香味吸引过来。

    伊万敲打着空空如也的汤桶:“安静,这位是巴塞丽莎的亲兵,他有重要的事情向大家发表!”

    一名身着华服的士兵走到场地中央,向这些重获自由之人宣讲:“你们是奴隶吗?我也曾经是奴隶,鞑靼人的骑兵摧毁了我住的村庄,把我全家掠为奴隶,只有我一个活了下来。感谢上帝,是巴塞丽莎救了我,她给了我自由,给了我住所和食物,给了我用剑捍卫尊严,获取耕地的机会。”

    “你们也应当试试,巴塞丽莎是世上顶好顶好的主子,给她当兵是世上顶好顶好的差事,你是敖德萨出生的?那你肯定知道,只有村里最能打的汉子,瓦西里大叔才能挑你去君士坦丁堡当兵,现在不用二面,不用内推就能拿正式编制,这样的好事上哪儿找?”

    “哦,不不不,你们虽然是突厥人,但巴塞丽莎允许士兵保留信仰,我们不会强求改信,君士坦丁堡不仅有犹太人士兵,奥斯曼的投奔者,就连黑羊王朝治下的佛教徒都可以参加僧兵,巴塞丽莎的军队尊重所有人的信仰和民族习惯,同工同酬,只要你有本事。”

    “你们难道还有别的地方可去吗?难道家乡还有你们的归宿吗?千里迢迢,又要如何返乡?即便回去了,仅凭尔等孑然一人,又怎知道自己不会又被捉走?”

    “并且,你们看巴塞丽莎——难道你们要让这样的美人孤零零的上战场吗?保护娇弱的花朵,乃是每一个男人的责任,看看那丰腴的人间至宝,我要保护这上帝造物的奇迹——嗷——”

    这兵痞越说越离谱,被我揪着耳朵从场上拖走。

    但这套说辞显然起了效果,被提前买通的托在人群中鼓噪起来:“我决定把此生奉献给巴塞丽莎!”

    “为陛下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我要参加军队,保卫陛下!陛下的敌人就是我的敌人!”

    扭头看了一眼表叔,我耸了耸肩,把这帮狂热的新兵展现给他看。

    正常来说,训练一帮乌合之众,需要至少一年,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把奴隶转化为悍不畏死狂战士,却只需要短短几天。

    只要让他们想明白,若是巴塞丽莎战败,他们会被反攻倒算的奴隶主们捉回去继续干苦力,那么品尝过自由滋味的奴隶们,绝对会拼死挣扎,舍身奋战。在士气高涨的基础上,花半个月教导他们一些队列战术,一支合格的军队就凭空变出来了。

    毕竟这是一千多年前,斯巴达克斯实践过的故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