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大剑

冬眠的龙凰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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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风萧瑟,拂菻国虽依山傍海,四季如春,在十月份也颇有几分凉意。

    天上满是黑云,挡住了大半的天光,明明刚吃过早饭,天色却昏沉得如同黄昏。

    拂过面颊的海风,是冷的。

    朕的斧,是冷的。

    朕的剑,是冷的。

    朕的心,是冷的。OTg2NTc=

    阿嚏——

    朕冻着了。

    方才冲杀了两阵,算下来斩首三十,但以寡击众,鞑子所部又是攻城的锋芒,各个皆是好手,且两军对冲,难以周转,杀完只觉得比平常宰了一百人还要累。

    不过要说难打,倒是不如当年远征波希米亚时,在林茨一带撞上的奥地利骑士,哈布斯堡家的铁浮屠好似乌龟一般,两个照面就砍得朕虎口崩裂,后来不得不使出天魔解体大法,请一百零八尊魔星上身,才把那些日耳曼人杀光。

    如果天魔解体不行,还有七十二变,七十二变不行,还有天书三卷,只可惜我儿朱慈炤还没降世,所以红楼梦尚未问世,一万三千五百斤的通灵宝玉朕还使不出来。

    身后的城墙上传来惊呼声,守军骇然发现朕竟然坠马了,七十余骑早已跑回城中,大门也合拢上栓,他们的巴塞丽莎被独自一人关在了门外!

    朕知道今日九死一生,索性也不跑了,运足丹田之气,喊道:“城上将士听令,尔等只管射杀壕沟外的鞑子,过了壕沟的胡虏,自有朕来清理!”

    擤了把鼻涕,朕走回战马少昊身边,这老畜生已经断气了,朕也不去管它,从鞍袋中抽出先前备好的上好宝剑,此地拔出,插在身边的地上。

    壕沟中埋着许多削尖的木桩,只是科林斯人丁稀少,先前备战时又要筑城,又要铸炮,又要练兵,是以壕沟远不如君堡的城壕。科林斯城北土质坚硬多石,地势也高,不似北京城濠可以引永定河水环绕,如果当初科林斯运河挖成了,倒也能平添几分胜算。

    还不是没钱闹的。

    同样的道理,如果在金州以南挖一条运河,在南关岛这一处最窄的连接处截断,使得金州中左所自成一岛,供毛文龙周旋的地盘就大多了,八旗除非倾巢出动,否则金州中左所就是个牢牢打进后金身后的钉子。

    不过刘之纶拿着他只在公开课上学过的土木工程学识来向朕卖弄时,朕虽瞧不上,却也耐着性子听他讲明白了这条运河的土方量有多大,如果真的能动员那么多民夫在敌后挖掘沟渠,这工食银直接拿来给新军和帝选营扩军,三个月灭亡我大清,岂不美哉?

    朕是不喜欢筑城的,因为御敌于国门江浙湖汉北之外总好过苦哈哈的打守城战,如果不是形势所迫,朕也不愿意整修这科林斯城,是以朕的钱财心力更多用于治军,倘若有余力,也是用在筑墙上,对于掘壕便不那么上心了。

    所以这壕沟很窄,纵马一跃就过,沟对面的鞑子和朕大眼瞪小眼一番,不顾城头箭如雨下,纷纷搬来尸体和沙袋,丢到壕沟中。朕岂能让他们如愿?俯身躲过一支掷来的短矛,挥剑将少昊前腿斩下,挽了个剑花,将断口处的皮肉削除,只剩下锋利的骨头茬子,继而运起天理拳,将马腿甩出,

    马腿脱手后呜呜飞旋,化作一道残影,一连砸倒两人,最后插在第三人胸口。

    朕如法炮制,又斩下另外三条腿,杀得突厥人都不敢在朕对面久待,而是往两边跑去,在朕左右开始抛掷沙袋。

    这么一耽搁,鲁梅利亚军团又被城上的重弩射杀了许多人,壕沟几乎就在守军鼻子底下,几乎是重弩的活靶子,壕沟内侧还有一道半人高的羊马墙,令攻城大军难以跳过壕沟,必须得老老实实填满沟渠才能前行,他们填沟的时候,正好就是城防火力痛打落水狗的机会。

    但苏丹的卫所兵不似大明的同僚,果真勇猛,见深壕半天填不满,干脆把几张云梯往沟上一架,踩着梯子就跑了过来。

    见到这一幕,朕不由摸了摸鼻子,邪魅一笑,骨骼噼里啪啦发出炒豆般的爆响声,随手将剑插在地上,两手一把揪住御马少昊的脑壳,稍稍发力,将马头连着整条脊椎都抽了下来,血水滴滴答答撒了一地,梯子上的鞑子惊叫道:“恐怖如斯!此子断不可留!”

    脊椎横扫,直接将他从梯子上扫落,光秃秃的云梯上无处攀援,这鞑子手舞足蹈的摔进了满是尖桩的壕沟,只听几声闷响,连惨叫声都没,怕是当场扎了个对穿。

    朕却没停下,以脊椎为剑,左右横扫,将近处几张云梯上的人连番打落,令其接二连三摔进壕沟,变成串串香。

    不过朕再能打,也挡不住整个进攻正面,何况现在朕甲胄在身,虽然不惧流矢,却也不够灵便,只能封锁左右各十步,很快两侧就有鞑子设法越过了壕沟,朝朕冲了过来,朕左支右绌,用死马剑连杀了二十几个。少昊这死马是老畜生,骨质酥松,所以天理拳灌注之后依然脆弱不堪,须得专用马头砸人的要害之处,还要留神脊椎不被伤到,使起来极为吃力。

    撑了几个呼吸,朕就受不了了,今日要坏在这里,天要亡我,非战之罪,是朕的兵刃不趁手。

    朕英明一世,岂能因为个死马玩意就死在此地?再说天下兵刃千千万万,何苦吊死在这玩意上?朕施展步法,左移一步,一脚踏在地上,将先前弃置脚下的解牛者踢得飞起,那巨斧通灵般跳到朕手中,大斧纵横,直砍得围上来的鞑子骨断筋折,血肉四溅,身首分离的脑袋满地骨碌碌乱滚。

    用余光瞟了一眼斧刃,刃口已经毁得不像样了,不过朕丝毫不心疼,解牛者不过是个打来消遣的玩物,又不是什么稀罕的宝贝,乘兴而用,败兴而弃,念及此,抡圆了大斧,朝鞑子人堆里丢出,趁着他们躲闪时,朕又闪身到一柄武装剑旁,信手抽出。

    这是不知哪场战斗中捡来的,也不是什么宝剑,胜在刀装颇为精致,朕平日留在身边把玩,当做墙饰一类,闲来无事还给它取了个人名,叫少姜——这剑也不是什么稀罕玩意,所以取名也随便了。

    少姜入了手,朕掂了掂分量,重心有些靠前,对寻常剑士而言会略微不顺手,这剑多半是仪仗用具,不过是长得好看些,难堪大用,还不如朕养在君堡火炮工坊的那头驴呢。

    试着用这剑杀了几人后,朕眉头皱拢,战场上本就一寸长一寸强,这剑是单手剑,较之鞑子的弯刀、短矛本就短了一截,外加重心不稳,交手起来难受至极,全靠朕一身蛮力才撑过围攻,登时心生厌恶。

    少姜这废物点心,给小爷死远点,这种残花败柳也配得上朕?

    念及此,朕将手中的死马和仪仗具都丢出,算作废物利用,又闪身到另一把剑旁,将这把双手大剑是日耳曼地区新进流行的样式,说是大剑,其实用起来更像是短矛。

    剑光乍起,好似一池春水,几个手持盾牌,妄图将朕撞翻的蠢货连人带盾都被腰斩成两截,长剑劈裂肢体,磕在硬骨上嗡嗡作响,但在庶人剑驱动下,余势未衰,朕又抡起第二圈,将扑上来的人毫无阻滞的斩首。

    大剑的诀窍就是蓄势,十斤的大剑一经挥开,力大势沉,寻常刀剑一格便连人带刀被断成两截,甚是霸道,但斩断肢体时也要消耗剑势,一旦剑势耗尽,就是剑手的死期。所以力气耗尽或是前后脱节,被人找到个破绽,乃是大剑最为忌讳的,朕自认有把子力气,也最多舞上一炷香时间,如果鞑子不用长矛和弓箭来压制朕,大约可以在死前拼死一两千个人吧。

    一百,两百,三百,四百……

    尸体在朕的脚下堆积成山,朕全身浴血,怕是成了孔夫子眼中的大红人。

    然而朕没力气了,砍不动了,朕已经拿不动兵刃了。